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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自主开展党建活动 激发基层党组织工作新活力

来源:秦皇岛检察         2023-05-16 10:2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基层党建工作,近日,中共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起草制定了《基层党支部自主开展党建活动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旨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全面激发党支部工作新活力,持续深耕“党建红·检察蓝”品牌,不断推进“党建+”工作格局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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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上午,市院机关党委组织召开机关党委委员(扩大)会议,全面推进《机制》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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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书记刘志辉对《机制》的制定给予充分肯定,《机制》不仅提议新颖,内容充实,且指导性强,可以有效地激发支部活力,提高自身凝聚力,助推党建工作高质高效发展。对《机制》的具体实施作出具体要求:活动的形式要灵活多样。要充分征求支部党员意见,强力吸引党员积极参与,保证活动见实见效。活动经费的使用要规范合理。各支部书记要明确经费使用的具体政策条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鼓励支部之间联合开展活动。促进支部与支部之间的交流,实现优势互补,并增加了经费的使用额度,保障活动深入开展。活动内容不能脱离党建工作。以增强支部凝聚力为主,做到有主题、有收获、有提高,充分发挥好党建引领作用,为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秦皇岛场景贡献检察党建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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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张兴达主持会议,并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对《机制》具体内容作了充分解读,并积极征求所有参会人员意见。他强调:“党建工作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要努力克服党建和业务工作的矛盾。党建工作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不是虚工作,而是软实力。各党支部书记要笃定自己是第一责任人,发挥好党支部书记第一身份的作用,善于谋划,敢于亮剑。”并对自主开展党建活动作出明确要求:“主题一定要鲜明,不要让党建活动变了味道”。党委委员及党支部书记针对《机制》内容进行交流发言,大家纷纷表示《机制》的实施给予了党支部充分的自主权,有利于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并针对活动频次、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有效可行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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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委员、各基层党支部书记、机关纪委委员、机关团委书记副书记参加会议。机关党委全体工作人员列席了党委(扩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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