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上午,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组织各县区法院从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主管院领导、审判团队负责人和主办法官十余人,并邀请办理非法捕捞案件比较多的北戴河新区检察院、昌黎县检察院公诉检察官及各界群众数十人,在昌黎县法院两山环境资源巡回法庭旁听一起非法捕捞案件的公开宣判:2名被告人在秦皇岛海域非法捕捞螃蟹、皮皮虾,其中葛某某非法捕捞皮皮虾达6300斤、螃蟹4斤,冯某某非法捕捞皮皮虾5015斤。两名被告人在休渔期进行非法捕捞作业既损害了生态环境,更破坏生态系统导致某些鱼虾蟹贝的产卵被破坏,使渔业资源减少,社会影响恶劣。法庭遂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根据其犯罪情节依法适用缓刑,违法所得人民币219536元、174762元予以追缴。

当天上午,市法院还组织旁听庭审的全市环境资源案件主办法官,围绕如何按照市委和中院党组要求,立足自身审判职能,依法高效审理好非法捕捞犯罪案件,全力服务保障秦皇岛市一流国际旅游城市建设进行深入座谈交流。昌黎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勇武,北戴河新区检察院、昌黎县检察院的公诉检察官参加了当天上午的座谈会。
近年来,市法院积极践行“两山”理念,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大力推行环境资源案件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模式改革,以“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绿色发展”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守护绿水青山,共创美好家园,为秦皇岛“一流国际旅游城市”建设提供坚强司法保障。今年以来,市法院已多次组织环境资源案件公开宣判,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以上有期徒刑,追缴犯罪所得60多万元,判处缴纳环境修复金40多万元,有力打击了环境资源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