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做优做实检察为民,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深入开展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虚假诉讼监督工作。
2024年6月27日上午,由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以再审检察建议监督的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虚假诉讼案,在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世斌出庭发表监督意见。海港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峰作为审判长审理此案。该案为全市首起法院院长审理、检察长出庭发表监督意见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
在庭审过程中,冯世斌检察长当庭宣读了再审检察建议书,充分阐述了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监督理由。同时,依法对整个庭审活动履行检察监督职责。本案将择期宣判。
基本案情
捏造事实骗款项
假未发来真讹钱
2015年2月,海港区某村村委会在土地改造后,按照改造后剩余土地相关款项分配方案向村民发放补偿款。单某某一家三人(单某某本人、单某某之子单某启、单某某之女单某阳)应获得补偿款共计59.9万元,单某某已全部领取到位。2022年8月,为获得更多的补偿款,单某某捏造该村村委会工作失误导致其子单某启(未成年)的土地赔偿款未发放的事实,以其子单某启名义向海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造成法院判决单某启胜诉,由该村村委会支付单某启赔偿款及利息共计二十余万元,造成了该村村委会的经济损失。
办案过程
火眼金睛识骗局
虚假诉讼难遁形
本案线索为海港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发现该案线索后,刑检部门立即与民事检察部门进行对接,并启动内部移送程序,将线索移交给民事检察部门进行审查。承办检察官调取了单某某涉嫌虚假诉讼罪、诈骗罪的卷宗以及民事诉讼的审判卷宗,通过审阅案卷材料、走访调查等方式,对该案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的情形进行了详细调查,认定该案系单某某一方捏造未全额领取土地赔偿款的事实而提起的虚假民事诉讼。本案经过海港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决定后,向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由冯世斌检察长代表海港区检察院出席法庭。
加大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虚假诉讼案件的监督力度,既是保护农村集体利益的需要,也是提升司法公信力,强化司法权威的重要方面。下一步,海港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抓手,深入农村基层,强化挖掘“三农”领域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充分发挥“四大检察”监督职能,严厉打击虚假诉讼犯罪和惩治民事虚假诉讼行为,为保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有效推进农村基层治理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