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要制度设计,也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创新举措。为扎实推进“三为三优”现代化基层检察院创建工作,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抚宁区人民检察院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面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将人民监督员监督纳入检察办案各环节,不断推动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走深走实,截止2024年5月已实现“十种监督方式”全覆盖。
01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
抚宁区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听取人民监督员对案件处理的意见。
02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抚宁区检察院对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出庭支持公诉,三名人民监督员现场全程参与公开庭审活动,对检察官的出庭活动进行监督,并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监督过程中人民监督员提出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的意见被该院采纳。
03巡回检察
抚宁区检察院刑事执行部门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巡回检察,邀请具备专业知识的人民监督员现场监督。监督过程中,人民监督员利用专业知识对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为该院刑事执行工作的进一步精准提升提出宝贵经验。
04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
抚宁区检察院就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听取人民监督员对该检察建议的意见,提高检察建议质效。
05法律文书宣告送达
抚宁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法律文书宣告送达会,并就宣告程序以及案件办理结果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监督过程中,人民监督员对文书宣告送达工作的办理程序和取得的良好社会效果高度赞扬。
06案件质量评查
抚宁区检察院组织人民监督员对民事检察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三名人民监督员参与评查活动。该院将以此次案件质量评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为导向,强化业务知识学习更新,全面提升办案水平和办案质效,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
07司法规范化检查
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电子卷宗制作情况,人民监督提出提高制作效率和质量、为律师阅卷及办案人办案提高最大便利的意见。
08检察工作情况通报
抚宁区检察院向人民监督员通报该院2023年度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人民监督员提出建设多措并举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建议。
09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
抚宁区检察院邀请三位人民监督员监督行政检察办案活动。
10以其他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针对人民监督员主动对检察机关办案活动提出的意见建议,综合业务部及时受理审查,将情况移送给第四检察部。第四检察部邀请人民监督员现场监督公益诉讼办案工作。
下一步,抚宁区检察院将继续开门纳谏,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联系沟通,组织开展多形式的监督活动,让人民监督员充分了解检察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