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河北日报》对卢龙县人民检察院推行“五步和解法”化解矛盾纠纷进行了报道。以下为刊载原文:
河北日报讯(记者张辉 通讯员王超远)“感谢检察官的调解,我已经认识到错误,并且在逐步修复和家人的关系。”9月6日,卢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一名因家庭琐事而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被不起诉人王某某进行跟踪回访,王某某向承办检察官表达感谢。
今年以来,卢龙县人民检察院推行“五步和解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截至目前,该检察院促成刑事和解案件11件,占轻伤害案件的61%。
“五步和解法”是将刑事和解分解为“查、引、析、释、访”五个步骤。“查”即通过阅卷等方式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精准判断案件是否适用刑事和解。“引”即区分不同犯罪嫌疑人的个性情况,激发其思想改造积极性,从根源引导和解。“析”是深入了解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源,找准案件的切入点,寻找和解的突破点。“释”即释法说理,坚持“主持不干预,介入不强迫”的原则,加大释法说理与情绪安抚力度,让双方当事人从内心解开心结,确保刑事和解的公平公正。“访”即跟踪回访,对已化解矛盾纠纷的案件进行回访,了解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及时发现并消除不稳定诱因。
通过“五步和解法”,卢龙县人民检察院推动社会矛盾纠纷解决在源头、解决在诉前、解决在基层,真正让法律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