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31日,秦皇岛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莉与秦皇岛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英杰,在秦皇岛中院签署《关于建立环境资源公益诉讼联动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河北省关于生态环境损害等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推进法院与检察院之间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的联动协作,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调联动的新机制,切实推进全市公益诉讼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意见》包括总体要求、机制内容和组织保障三部分,涵盖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等十三个章节。《意见》明确,建立公益诉讼联动机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坚决打赢秦皇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意见》明确,建立公益诉讼联动机制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坚持遵循司法规律和自然规律。《意见》明确,建立公益诉讼联动机制的目标任务,是健全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法检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司法审判职能作用,打造环境资源公益诉讼信息共建共享平台,实现司法联动效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意见》指出,建立公益诉讼联动机制的机制内容,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程序规则,依法拓展环境公益诉讼范围,推动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专家参与制度,构建立体保护的修复模式,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公益基金作用,加大环境公益诉讼宣传力度,推动建立一体培训制度。关于组织保障,《意见》要求强化政治建设,加强组织领导,争取党委支持,推进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素质高的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队伍。
签署仪式上,市中院院长张莉强调,建立环境资源公益诉讼联动机制是保护好秦皇岛良好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在市委坚强领导和省法院有力指导下,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2017年以来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363件,结案率100%,收取公益诉讼案件环境修复金1600多万元。其中市中院审理的中国绿发会诉秦皇岛方圆玻璃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被评为2018年度中国法制十大影响性案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指导性案例,并作为代表性案例推荐到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随着党和人民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要求不断提高,全市法院对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难度也在不断增加。在此背景下,携手检察机关共同建立更加高效的环境资源公益诉讼联动机制,成为紧迫的现实需要。建立联动机制,有助于双方优势互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为坚决打赢秦皇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张莉要求,全市法院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全力推进环境资源公益诉讼联动机制建设。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两山”理念,以服务大局为己任,全力保障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建设。要以建立环境资源公益诉讼联动机制为新起点,以牢树双赢理念深化协作配合为抓手,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司法审判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法院与检察院之间关于公益诉讼的联动协作,实现法检联动效能,彰显法检两院的司法温度。要继续巩固双赢共赢多赢理念,坚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原则,着力共同打造新时代秦皇岛法检良性互动、协同发展的新范例,为打好秦皇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张莉要求,全市法院要始终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生态修复优先”司法理念贯穿于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全过程。要将“生态修复优先”司法理念贯穿于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全过程,联手全市检察机关,以司法利剑守护秦皇岛生态安全,以法治力量为“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建设”保驾护航。在审理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时,要把讲政治放在首位,确保环境资源审判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要坚持法律红线不逾越,实现法治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始终坚持“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理念,在裁判结果上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围绕秦皇岛打造中国“康养名城”目标,坚持通过司法手段保护生态安全的思路,注重对被告人采取缴纳生态修复金、原生地放归、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追求生态修复效果,力争打造公益诉讼的“秦皇岛经验”。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英杰在致辞中,对全市检察机关秉承“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把公益诉讼融入美丽河北建设的基本情况作简要介绍,并表示希望检法两家进一步增强共识,携手共进,各负其责,共担重任,以优异司法业绩擦亮秦皇岛绿色城市名片,以实干和担当协力绘就美丽秦皇岛生态画卷。
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超主持当天签署仪式,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熊伟和法检两家20多名干警参加当天的签署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