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祖山法庭处理了一起相邻两家因排污井问题引发的纠纷案件,这起长达一年的纠纷终于圆满解决。
据悉,郭某在老家继承了一套祖宅,该祖宅因长期无人居住,遂委托隔壁邻居帮其照看。2024年,邻居家在没有跟郭某商量的前提下,在郭某家门口挖了一个排污井。郭某多次找到邻居要求其拆除,邻居均不同意,于是郭某到祖山法庭立案。
祖山法庭庭长张颖丽通过了解事情的原委,发现邻居家私自搭建排污井,一方面没有跟郭某商量,另一方面这个排污井距离郭某家的吃水井很近且正在郭某家的正门口位置,郭某认为对其各方面都有影响。张颖丽庭长经与原告沟通,原告同意调解。
调解前,张颖丽庭长与村干部提前前往纠纷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经多次沟通,张颖丽庭长及其他法庭干警与村干部、特邀调解员、民调助理员组织双方一起到现场进行调解。
调解现场,双方一度出现了争吵的局面,法官平息争吵后,耐心倾听了双方的诉求和意见,与特邀调解员一起就相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并强调了邻里之间应当互相尊重、相互照顾,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经过数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的态度逐渐缓和,最终达成一致,现场结案。为了避免双方在之后的处理中再次发生口角,张颖丽庭长与村干部、特邀调解员、民调助理员以及双方当事人一起动手将排污井管道拆除并现场取土填埋,维护了邻里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此次现场调解成功结案,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问题,也充分体现了法院与基层组织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希望通过这起案例,能够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邻里观念,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生活中的矛盾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