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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秦皇岛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         2026-04-20 10:03

中共秦皇岛市委政法委员会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3月29日至6月7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市委政法委开展了常规巡察,7月2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委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班子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市委政法委对巡察整改高度重视、诚恳接受、坚决整改,全面落实。第一时间召开委务会,对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要求,对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问题进行逐一研究、细化分解,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实效性的具体整改措施,建立了“三清单一台账”,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委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牵头整改问题,各科室负责同志对照整改台账,细化分解任务,形成了领导带头、全员参与的整改工作格局;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坚持标本兼治、务求实效、举一反三,将巡察整改与持续改进作风、推动工作、提高水平紧密结合、一体推进,全面推动各项政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一把手”坚决扛牢第一责任人责任。主要负责人任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统筹谋划、精心部署,将整改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坚持对巡察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督促、亲自抓落实,牵头督导推进落实情况,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紧密结合,通过定期听取汇报、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整改进展情况,一条一条抓落实,一项一项促提升,确保人人有行动、事事有整改、件件有回音,不断提升委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力推动了巡察整改成果常态化、制度化。

二、整改落实的主要成效

(一)关于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深入方面

1.关于“学用结合不紧密”问题。

1)针对“理论学习不深入、方式单一,灌输式多、研讨式少,影响学思践悟效果”问题。

一是制定学习计划,确定每月学习主题和内容,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月开展一次集体学习,开展交流研讨,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县级干部和科室(工作专班)负责人全部进行交流发言。

二是落实“机关学习日”制度,各党支部按照每周学习计划组织集体学习,充分利用河北干部网络学院、河北政法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强国等平台开展多元化学习。

三是机关党总支不定期对各党支部、党员干部学习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学习质量和效果。

2)针对“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重点内容学习宣传贯彻不够。

一是始终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摆在突出位置,举办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市委政法委机关全体同志和市直政法单位干警170余人参加学习,切实提升全市政法单位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能力水平。

二是利用秦皇岛长安网、“秦皇岛政法”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持续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发布相关学习内容42篇。

3)针对“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政法工作实践还有不足,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创新社会治理的思路举措少”问题。

一是严格维稳责任落实。深入学习贯彻《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规定》,提请市委常委会专题学习,多次在全市政法工作会、政法委员会全体会、机关委务会等会议上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及时向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进行学习传达《河北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办法》,全面加强新形势下党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机制建设,不断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政法工作实践的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维护稳定责任,年内一个县区被挂牌督办。

二是开展涉稳风险评估。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与督促指导作用,督促各级党委、政府把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列入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决策程序和政府工作规则,严防因决策不当引发各类社会风险隐患,实现维稳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巡察整改以来全市共完成重大决策风险评估项目103项。

三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市委政法委坚持统筹协调各县区、各相关单位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完善各类群体突发应急处置方案预案,加强实战演练。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防汛救灾决策部署,立足政法工作职能,研究制定《秦皇岛市防汛抢险救灾期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组织实战演练,切实提高响应能力。

四是强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全市制定了《关于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联动机制 深入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持续巩固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严格落实“五落实”“六统一”基本标准,切实做到依法设立、人员充实、制度健全、工作规范。针对重点领域矛盾纠纷特点规律,建立完善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库,注重运用专业知识、借助专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提高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健全完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鼓励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对已全面铺开的医疗纠纷、道路交通、金融纠纷、物业纠纷、知识产权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加强日常指导和制度规范。在全市组织开展了矛盾纠纷动态排查全面化解专项行动,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县(区)、乡镇和村开展矛盾纠纷动态排查和全面化解工作。

五是完善“四调联动”工作体系。先后召开全市调解工作座谈会、“总对总”座谈会、“四调联动”现场推进会,部署推动“四调联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全面推进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员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降低万人起诉率的若干措施(试行)》等规范性文件,有效解决了各调解组织协调联动的机制和平台等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网上枫桥”工作路径,依托网上工作平台实现网上问题网上解决。持续深化“行业枫桥”工作实践,全力推动行政调解委员会和全市“总对总”成员单位共同开展多元解纷工作。

六是认真做好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调解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实现群众矛盾诉求从大量通过诉讼解决向主要依靠调解转变,大量矛盾纠纷在县乡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得到及时有效化解。有力推进司法行政机关非诉讼纠纷化解中心、法院“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和“冀时调”等现有的专业化调解平台之间互联对接,实现了非诉纠纷化解类型化、专业化、规范化。

2.关于“应变求新意识不强”问题。

4)针对“政法领域改革职能调整后,对政法工作前瞻性、预见性问题研究不够”问题。

一是持续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着眼全市政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创新完善政法工作运行机制。近年来出台相关配套制度机制24项,巡察整改以来,制定出台机制措施3项,完善制度1项,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水平。

二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研究全市平安建设重大问题,全面提升矛盾纠纷化解和风险防控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平安建设协调机构,为全面推动平安建设重点工作在我市落地落细落实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三是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职能作用,深入研究全市政法工作前瞻性、全局性问题,积极协调解决政法部门之间重大事项,巡察整改以来召开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1次、委务会9次,研究重大事项20余项,有力的推动了全市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是围绕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事关政法工作根本性全局性制度性问题,市委政法委统筹协调、把握关键、深挖特色,推动各部门圆满完成改革任务,全市政法系统通过国家、省级改革试点24个,完成市级改革试点11个,荣获国家级表彰3个,省级表彰11个,微改革·微创新项目5个。

五是加大委机关内部业务培训力度,在政法重点、难点工作上发挥骨干作用,带动全员掌握好政法相关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最新上级政策,进一步加强全员对政法工作的理解。举办机关大讲堂,由各科室负责人、业务骨干走上讲台讲授相关法律和业务知识,不断提升机关干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截至目前已举办2期。

六是强化督办职能,推动领导批示意见和重点工作落实见效,对委务会议定事项等督查督办工作落实全周期管理机制,按时完成即时销号,不能按时完成明确工作进度,确保督办工作取得实效。

3.关于“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弱项”问题。

5)针对“2023年省委政法委印发的《关于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推动落实落地办法少”问题。

一是对照《关于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工作台账,通过调度督导,每季度汇总政法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了解各项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对标对表,找差距,查弱项,补短板。

二是加强工作督导,先后组织到县区、政法部门开展营商环境督导4次,组织全市政法部门广泛收集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的提升工作效能,切实解决难点、堵点问题。

三是对照《关于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题调研,掌握我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深度挖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亮点15项。

6)针对“对县区指导弱化,未能形成横向协同、上下贯通的有效合力”问题。

一是督促县区结合上级部署和工作实际,出台一系列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举措,列出路线图、时间表,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好、完成好。以海港区为试点,积极推行行政执法“综合查一次”制度,整合各行政单位职权,全面提升执法检查质量和效率。着力构建上下贯通、系统完善、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监督制约体系,组织政法单位评查各类案件2635件,推动整改案件274件。对12个基层公安派出所和7个基层人民法庭开展执法检查,抽取94件案件进行评查,整改执法问题457个。

二是组织指导各县区通过发函、座谈、电话、走访等多种方式,对京津转入法人单位的法治需求进行认真梳理,形成《秦皇岛市关于京津转入法人单位法治需求有关情况的报告》,推动政法系统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实现更大作为。

三是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题,指导县区挖掘典型经验做法,培树典型案例,并择优向省委政法委推荐,进一步激发县区工作积极性。其中,市司法局在全省率先推行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制度成效明显,“秦皇岛市建立企业合规经营事前指导制度”作为服务企业典型案例全省复制推广。

7)针对“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一定程度存在”问题。

一是扎实推动“涉企”民事执行案件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市法院牵头制定全市两级法院“涉企”民事执行案件专项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督导责任单位对照下发问题清单逐项认真整改,按照司法责任制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二是针对存在问题组织全市法院系统举一反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发生,切实做好执法检查成果转化的“后半篇文章”。

三是在海港区法院成功举办执行规范化建设现场观摩暨推进会,规范化管理两试点法院在执行规范化建设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四是加强审执协调配合,推进保全宣传常态化,对于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承办法官向当事人宣传财产保全对于促进案件调解、执行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当事人依法进行财产保全。承办法官作出判决后提醒败诉当事人及时履行。认真落实裁执分离原则,规范保全工作提高保全效率。

(二)关于发挥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领导作用不够充分方面

4.关于“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秦皇岛建设还有不足”问题。

8)针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短板,统筹推动各县区网格化管理、‘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发挥作用还不够充分”问题。

一是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县(区)、乡镇(街道)两级党委和村(社区)党组织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扎实推进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一站式”规范化建设,整合辖区专群队伍,以网格化为基础,实行“一站式”受理、预警、处置、解决矛盾诉求,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不上行。

二是完善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网格员源于群众、贴近群众的优势,重点摸清各网格、村组矛盾纠纷涉事人员、发生地、纠纷类型、现实危害等情况,全面搜集矛盾风险“弱信号”,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处理。

三是加强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建设。印发了《关于扎实推进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一站式”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深入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整合综治中心、诉讼服务中心、12345市民热线服务中心一体化运行,吸纳职能部门、调解组织、心理服务、律师团队等采取常驻、轮驻、随驻方式进驻,推进信访接待、专业调解、复议仲裁、诉讼服务等有效衔接。

9)针对“对诉源治理指导不够”问题。

一是结合全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强化基层治理创新、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等措施,有力推进司法行政机关非诉讼纠纷化解中心、法院“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和“冀时调”等现有的专业化调解平台之间互联对接,13个市直单位入驻“总对总”在线调解平台,实现了非诉纠纷化解类型化、专业化、规范化。其中,“法院+人行”调解成功案例被评为全省优秀案例。

二是市法院和市工商联联合组织座谈会,对部分物业企业提出海港区、开发区物业纠纷立案速度慢、数量少问题座谈,推动问题解决。

5.关于“政治督察推动力度不够”问题。

10)针对“政治督察相关配套制度针对性不强”问题。

一是进一步研究细化《秦皇岛市政法系统政治督察工作办法(试行)》《关于2023-2026年全市政法系统政治督察规划》《政治督察工作指引》,完善工作环节和相关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28项、完善制度机制3项、制度模板16份,切实提升政治督察规范化水平。

二是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巡察、督查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同时将政治督察与执法监督、综治督导、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工作协同开展,提升督察综合效能。

(11)针对“市、县(区)全面督察覆盖率偏低”问题。

一是巡察反馈问题后,依据《秦皇岛市政法系统政治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2023-2026年全市政法系统政治督察工作规划》,对四个县区的12家县级政法单位开展了全面政治督察,共发现问题220项,立行立改65项,截至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切实提升政法单位政治建设水平和工作质效。

二是今年上半年对2个县区10家政法单位开展政治督察,确保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

    12)针对“运用政治督察解决推动突出问题成效还不明显”问题。

一是以此次市委巡察发现全市政法系统共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为契机,结合政治督察反馈问题,持续推进巡察发现问题专项整治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督导政法单位定期汇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

二是在今年被督察的12家基层政法单位整改期间,市委政法委派出工作组督导跟踪各单位整改推进落实情况,确保各项督察反馈问题切实整改,各单位政治建设水平得到切实提升。

6.关于“开展执法司法监督力度不够大”问题。

13)针对“执法检查工作深度广度不够”问题。

一是开展针对基层人民法庭和基层公安派出所的专项执法检查组建23人专项执法检查组,抽取12个基层公安派出所和7个基层人民法庭办理的刑事、治安、民事案件进行评查。及时纠正了8件执法错误案件,使一批问题案件导入了正常办案程序,同时深度发现了基层政法机关普遍存在的执法司法问题,相关责任人员受到了严肃追责问责。

二是专题开展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公检法系统对照省下发“六类案件”台账梳理本系统重点案件台账,由市委政法委随机抽取各100件案件交本系统开展自查自评,形成个案自查报告。市委政法委组建23人的案件评查工作专班,通过审核自查报告、确定各系统20件重点案件、评查案卷、形成评查报告的程序,深挖我市政法机关执法司法工作中的突出共性执法问题,并集中进行整改整治,力争通过此次再体检进一步提升全市政法机关执法办案水平,有效维护司法公正。

14)针对“案件抽查跟踪问责不够有力”问题。

一是制定出台了《秦皇岛市党委政法委员会案件评查实施办法》,将多年来案件评查工作中积累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成工作机制,对党委政法委组织开展案件评查进行了严格的程序规定。

二是建立了个案评查、专项评查和综合评查“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特别是将评查结果运用规则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确保评查问题的整改和追责问责工作落地落实。

15)针对“建立常态化执法司法监督制约机制有不足”问题。

一是围绕对执法司法问题与违纪违法问题交织的案件,积极探索建立政法单位与纪委监委“双专班”查办机制,着力在纪法协同、双线核查上下功夫,实现执法司法和违纪违法问题“双查”,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和执法规范化进一步走深走实。

二是细化与纪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市委政法委与市纪委监委执法执纪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的工作规则(试行)》实施细则,努力畅通纪法沟通衔接,增进协同办案共识,实现“双专班”查办机制同向发力。

(三)关于加强过硬政法队伍建设抓得不紧,释放越来越严的信号不强烈方面

7.关于“对政治轮训重视不够”问题。

16)针对“谋划推动不足,政治轮训频次低、时间短”问题。

一是组织全市政法领导干部参加政法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轮训学习,市县两级政法单位共设置分课堂42个,632名学员全程参加5天的集中学习。各级政法单位认真谋划组织分组研讨交流,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锻造新时代政法铁军”两个主题,突出不同层级、不同群体,有针对性的组织交流研讨,确保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

二是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举办政法系统政治轮训班,邀请法学专家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引领地方政法工作现代化的理论与实践”作专题授课。

三是认真谋划2025年政治轮训计划,积极争取省委政法委和市委组织部门的支持,确保轮训频次和质量。  

8.关于“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不到位”问题。

17)针对“政治性警示教育走深走实不够”问题。

一是对全市政法队伍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深入调研,了解各单位在推动建立健全管党治警责任体系,落实党组(党委)主体责任和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工作开展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政治督察、执法检查、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常态化机制落实,开展了覆盖四个县区12家基层政法单位的政治督察,开展了覆盖政法各系统各重点领域的案件评查。

二是深化警示教育,督导政法单位对查处的重点案件一案一警示、一案一通报,采取编印警示录、观看警示片、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方式明纪释法、以案促治。

三是通过执法检查案件评查等活动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深化顽瘴痼疾整治,以办案一线和基层庭所队为监督重点,坚持抓小微、抓具体,有效解决政法干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强化正面宣传,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四)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够深入,履行“两个责任”不够有力方面

9.关于“领导班子落实主体责任有差距”问题。

18)针对“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抓得不紧”问题。

一是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全年政法工作要点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重要内容。对2024年党风廉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委务会专题听取工作情况报告。

二是严格落实“抓业务必抓党建、管业务必管党建”一岗双责的要求,每位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认真抓好分管科室的党建工作,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共指导党支部开展学习教育活动41场次。

三是认真谋划202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2025年工作谋划,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进行逐项分解,确保落实。

(19)针对“主体责任报告内容不全”问题。

一提升政治站位,全面提升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思想认识,理论中心组5次学习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党的建设相关内容。

二是委务会专题听取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对下半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三是全面总结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开展情况,形成高质量工作报告,2025年第2次委务会专题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2025年党建工作。

    20针对“强化严的管理严的氛围不够”问题。

一是全面梳理政法系统查处的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召开机关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全市政法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用“案中人”点醒“梦中人”。

二是集中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单位45名党员干部到市纪委廉培教育基地,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案为鉴、汲取教训,自觉筑牢思想防线,永葆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

10.关于“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问题。

21)针对“谈心谈话不经常,日常对机关干部的思想动态了解不深入不及时”问题。

一是组织开展“创先争优”选树工作,委机关3人被市直机关工委选树为全市“创先争优”先进典型,1人获评“市直机关十佳青年工作者”,1人获评“市直机关十佳巾帼建功标兵”,第四党支部被命名为市直机关首批“四强”(政治功能强、支部班子强、党员队伍强、作用发挥强)党支部,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热情。

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已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各基层党支部每年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三是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

四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培训5次,规范业务流程,强化内控机制,巡察整改以来,委务会研究资金使用事项3个,报销各类费用27项,均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五)关于作风建设不扎实,廉政风险隐患排查不彻底方面

11.关于“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力度不够”问题。

22)针对“领导责任虚化”问题。

一是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流程,机关办公室设立公文解读岗位,接收的上级文件由专门人员进行分析解读,按照工作职能,明确责任科室呈报委领导,提供初步的落实思路参考,委领导签批具体拟办意见后,由责任科室按照要求落实。巡察整改以来收到中央、省委、市委重要文件1305份,全部签批拟办意见并高质量落实。

二是加强与省法学会和省内外兄弟单位沟通联系。积极参加环渤海法治论坛、京津冀法治论坛、法治河北论坛,组织全市法学会优秀代表参加省内外学习、交流、研讨,学习先进的经验做法,促进交往交流交融,为今后工作开展扩展了思路。我市参评的京津冀协同发展法治论坛征文2篇获奖、环渤海法治论坛4篇获奖,市法学会获得河北省唯一的优秀组织奖。组织各县区法学会及市法学会成员单位1500余人次参加中国法学会举办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班”。

三是推动全市法学会组织建设更加有力。秦皇岛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根据《中国法学会章程》,在燕山大学召开换届大会。制发《关于做好2024年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吸纳有一定法学理论基础或法律实践工作经验,并有较强研究能力的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为我市法学会会员,对所有会员实现“电子与纸质”双档案、双管理,年内新发展会员183人。

12.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问题。

23)针对“廉政风险点梳理过于笼统,防控措施针对性操作性不强”问题。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深入学习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党支部组织逐条逐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提高对廉政风险防控重要性的思想认识。

二是针对各部门、各岗位实际工作内容,深入了解工作流程,分析潜在风险,重新梳理廉政风险点,对风险点进行分类和排序,明确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环节,针对每个风险点制定具体的防控措施。

三是加强与纪委监察机关和派出纪检组的沟通,充分借鉴成熟的防控经验和做法,确保制定的防范措施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四是加强内部监督。通过定期自查、互查等方式,对防控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效果。

(六)关于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全面方面   

13.关于“机关党建工作弱化”问题。

24)针对“2021、2023年委务会未专题研究党建工作,未专门听取党建工作汇报,未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三会一课”流于形式”问题。

一是2024年8月、2025年1月委务会两次专题听取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机关党建工作。

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各党支部开展集体学习和主题活动50余次,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活动。

三是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范围,抓好年底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和党建考核工作。

14.关于“发挥内设机构系统集成高效作用还不够到位”问题。

25)针对“机关科室与工作专班存在分工不明、职责交叉问题”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要求,对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调整,进一步明晰科室工作职责,有效避免了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的问题。

二是健全完善值班工作制度,加强值班人员业务培训,明确值班人员工作职责,提升值班人员能力素质和处理问题能力。在节假日和重要敏感节点,及时作出工作提示,明确值班纪律和应急处置事项工作要求,确保不出问题。

三是进一步完善市域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平台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加强经费保障和业务培训,目前已实现24小时应急值守。

(七)关于巡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长效机制不健全方面

15.关于“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

26)针对“对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研究部署不及时”问题。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切实提升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针对本轮巡察整改工作,2024年7月23日召开委务会,成立市委政法委机关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三是结合市委政法委机关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问题根源,将7个方面21项问题逐一分解,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整改措施、牵头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任务按时完成。

四是按照市委巡察办要求,及时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16.关于“持续抓整改工作机制不健全,部分问题出现反弹”问题。

27)针对“重制度建设,轻制度执行”问题。

一是定期开展工作调度,成立督导组深入基层和政法单位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压实工作责任,实现有效落实。针对制度执行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持续分析总结提炼,确保各项工作持续提档升级。

二是持续推动整改落实。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不断巩固深化,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回潮,适时开展“回头看”;对分步推进和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持续跟踪督办,定期了解进度、掌握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完善措施。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政治督察重要内容,真正做到以督促改、以督促建、以督促治。

三是严格管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落实议事决策规定,巡察整改以来,研究涉及资金使用的“三重一大”事项4项,均在委务会上进行集体研究。加强原始凭证、合同文书、会议纪要等资料审核和管理力度。

四是严格监督。突出分管领导审核把关职责,定期对财务收支账目、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情况开展督查,严把事前、事中、事后关。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市委政法委将持续贯彻落实市委巡察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入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全市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持续巩固提升整改成效。坚决克服集中整改期后的“过关”心态,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细化整改措施,做到全面整改、真改实改,确保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整改的,坚决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做到彻底改、改彻底。不断健全完善常态化机制,立足控新治旧,防止边改边犯,着力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二)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全面推进从严管党治警。认真履行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推动形成职责清晰、任务明确、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认真贯彻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要求,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努力锻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秦皇岛政法铁军。

(三)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深化整改成果运用。认真总结巡察整改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及时把巡察整改中形成的有效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成果,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把巡察整改工作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对标对表,严格落实,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体现到提高工作能力、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质效上来,转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劲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26420日至620日)。联系方式:0335-7067812(8:30-17:30);通讯地址:秦皇岛市翠岛大街1号市民中心7317房间,邮政编码:066000,电子邮箱:qhdzfwzgk7067813@163.com。

                       中共秦皇岛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6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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