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鹏
近年来,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将“调解优先”作为定分止争的核心策略,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以提升案件质量为引领,持续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基本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以高质量的司法服务保障了全县的社会和谐稳定和高质量发展。
该院始终坚持把“案结事了人和”作为司法为民的重要体现,坚决筑牢案件质量“生命线”,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全院调撤率始终在80%左右,上诉率指标均优于合理区间,隔河头人民法庭、祖山人民法庭两个法庭2024年上诉率为0,大部分法庭除解除婚姻关系和公告案件外,基本都是无判决结案。
为凝聚定分止争合力,青龙法院深化乡镇协作联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通过“审前联调+判后联动”工作机制,与各乡镇建立常态化协同治理模式。针对邻里纠纷、土地权属等易引发矛盾激化的民生案件,该院明确要求承办法官在开庭审理前主动对接村镇干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联合开展调解工作,案件宣判后向乡镇通报裁判结果,通过后续政策帮扶、心理疏导等措施,促进裁判文书履行到位,实现“审理一案、化解一片”的社会效果。该院与各乡镇党委政府建立联络机制,每个法庭确定一名联络法官,定期与乡镇党委政府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当地矛盾纠纷情况,共同研究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和措施。他们还定期组织开展乡镇干部、特邀调解员法律知识培训。去年以来,该院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3期,培训人员160余人次,显著提高了乡镇干部及特邀调解员法律素养和调解能力。
为提升定分止争效能,该院坚持立审执全链贯通,建立立案环节预警筛查机制,对涉群体性纠纷、易引发深层次矛盾的案件实施动态监测,发现风险苗头“即时预警、快速上报”,构建与乡镇等多部门联合研判、协同化解的工作格局,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他们将执行可行性研判深度融入案件审理全流程,要求基层法官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坚持“调判结合、执前预判”原则,在调解阶段即对案件执行的现实条件、潜在障碍进行多维评估,提前制定风险预案,确保裁判结果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具备实际可操作性。该院构建区域化执行新格局,以双山子法庭、八道河法庭为枢纽,分别组建执行团队,按需抽调法庭审判员参与执行工作,实现审执深度协同。该院依托基层法庭“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干警在下乡送达、调解过程中同步开展财产查控、被执行人线索摸排,大幅提升执行效率。
该院坚持建强专业调解队伍,夯实定分止争保障。他们在全县396个村设立“满乡情”调解室,每个调解室聘请1至2名村“两委”班子成员或退休老干部等担任特邀调解员,借助人际关系熟、资历威望高、掌握情况清、距离群众近的优势,发现纠纷及时介入调解,防止矛盾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