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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推进金融法治化建设——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与银行机构召开座谈会

来源:秦皇岛检察         2024-06-11 15:27

为深入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首次工作交流会商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金融领域执法、司法协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惩治金融领域犯罪,促进各银行机构高质量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2024年6月5日,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与辖区各大银行机构召开工作交流座谈会。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程莉、检委会专职委员李艳波、各银行机构负责人及第一检察部部分干警参加座谈。

会上,检察机关向参会人员传达了我院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秦皇岛监管分局制发的检察建议书,参会人员共同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会签的《关于加强执法司法协作 共同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会议纪要》。银行与会代表围绕加强对贷款的贷前、贷中、贷后审核,提升银行从业人员对法律的敬畏,从源头上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发生、加强银行账户监管、守护好群众的“钱袋子”等内容进行了发言,就检察机关与银行机构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维护金融安全合力提出了意见建议。

“监督管理银行机构提高案件风险防控水平;监督管理银行机构提升业务管理能力;共同探索‘检察+行政’金融监管模式……”2024年5月,针对在办理骗取贷款案件中发现的银行不规范经营问题及业务管理漏洞,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向秦皇岛市金融监管分局转送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程莉强调,各银行机构要建立健全案件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素养,杜绝出现涉刑案件;完善制度体系,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反电诈工作合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检察机关会结合办案对银行机构经营风险产生的根源、暴露的风险点进行分析研判,通过检察建议、风险提示等方式推动银行机构完善机制,通过送法入企,为银行机构提供高效、专业、优质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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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以检察履职防范金融风险,惩治金融犯罪,维护金融安全,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服务金融强国建设,是必须担起的重要责任,坚持把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是金融检察的重要内容。

在今后的工作中,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眼解决银行系统管理漏洞填补和制度体系完善问题,与银行各方形成良性互动协作关系,共同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关键词:“检察护企”,探索‘检察+行政’,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责任编辑:秦皇岛长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