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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河北省最美政法干警——彭莹

来源:秦皇岛政法         2023-03-01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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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莹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    

彭莹,女,197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01参加工作,现任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工作20多年来,一直扎根基层政法工作一线,先后在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多岗位历练,从事民事审判、执行、立案、未成年人检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2009年、2010年、2011年连续三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10年被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评为“2010年度政法系统岗位标兵”;2010年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办案标兵”的荣誉称号;2018年11月参与办理的宋某等9人聚众斗殴案被评为河北省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2020年3月参与办理的吴某妨害公务案被评为河北省检察院疫情期间第2批指导案例;2020年6月,参与办理的刘某、白某某等4人寻衅滋事案被评为河北省未成年人典型案例。

一、坚定信念、服务为民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彭莹同志一直把崇高的理想信念作为自己的毕生坚持,作为奋斗的政治灵魂,作为经风沐雨的精神支柱,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二十多年的基层工作中,不管是在法院系统还是在检察系统,彭莹同志用不变的信念、坚定的信仰,始终保持对党和政法事业的忠诚、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爱、对职业道德的坚守,把老百姓的事当成自己家的事,把老百姓当成自己的亲人,用最热的情、最真的心、最公正的态度、最精准的专业知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换来人民群众的认可,书写司法工作为人民的人生篇章。经手办理的1000余各类案件,无一错案,无一信访。

二、勤于学习、苦练内功

“鸟欲高飞先振翅,人求上进必读书”。彭莹同志在基层政法工作中,凭着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把学习当作一种精神追求和生活方式,自强不息、吃苦耐劳,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一名高素质、专家型的法律工作者。特别在2017年,彭莹同志面临职业的转换,由法官转换为检察官,由民事审判的专家里手变成了刑事检察的菜鸟。面对巨大的职业挑战和困难,彭莹同志迎难而上,积极从书本中汲取营养和智慧,深耕法律知识,悟透立法精神,同时注重从实践中积累经验、检验知识,真正做到理论与实践形结合,学思用贯通,为更好的履行检察工作职责打下坚实的理论功底和业务基础,迅速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检察官。

三、爱岗敬业、履职尽责

“乐业而工作有恒”。彭莹同志怀着对工作的热爱和对岗位的坚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岗位当责任,把工作当使命,时时兢兢业业,事事如履薄冰,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殚精竭虑、甘于奉献,用扎扎实实的工作业绩书写自己的人生答卷。

在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期间,彭莹同志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办案模式,在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注重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参与办理的宋某等9人聚众斗殴案被评为河北省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参与办理的吴某妨害公务案被评为河北省检察院疫情期间第2批指导案例;参与办理的刘某、白某某等4人寻衅滋事案被评为河北省未成年人典型案例。

任海港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以来,主要从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在工作中,彭莹同志注重不断提升监督质效。更新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理念,积极依法能动履职,多次对区直相关单位执法进行全过程现场监督。现场监督区市场管理局对商城、医院等人群聚集地方的食品自动售卖机进行检查,共同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监督自然资源局对辖区矿山进行突击检查,护航绿色冬奥;3月16日,针对央视3.15晚会曝光问题,现场监督区市场管理局,对辖区6家超市、2家大型电动车商城、3家电线电缆商铺进行了突击检查。扎实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注重诉源治理,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多次先后前往自然资源、市场管理、人社等单位说明检察监督和争议化解的目的,初步建立起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化解机制,主动参与提前化解矛盾,将矛盾化解在检察监督环节前。在涉土地非诉执行案件办理工作中,与海港法院、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开展实质性争议化解工作,成功实质性化解五起土地行政争议案件。创新建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联合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处理。加强行政执法、行政审判与行政检察的衔接和配合,促进矛盾纠纷化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多次受邀参加法院行政争议化解工作。

关注民生做好治理类案件的检察听证工作。围绕自动售货设备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食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主持召开“食品自动售卖机”综合治理听证会,邀请多位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参加,群策群力、剖析问题、研究对策,就如何加强监管促进食品类无人售货模式健康发展达成共识。主持召开网购产品安全监管听证会,对如何监管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方案及建议,得到了市场管理部门的认可。主持召开校园周边100米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听证会,对保护青少年儿童合法权益、远离烟草制品毒害提出可行性建议,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统一。

注重与省、市院检察工作部署同频共振,扎实开展专项监督工作。组织完成省院部署开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被省院专刊刊载。与区法院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实施意见》,夯实法律监督政策基石。应邀参加区法院涉民事案件集中执行专项活动,并现场对执行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切实发挥民事检察职能,以弱势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为切入点,多措并举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事实办到群众心坎上,办理的张某某等八名农民工申请支持起诉案件,法院已经受理,后续将继续跟进监督。

四、坚持原则、正本清源

“心底无私天地宽、只留清气满乾坤”。彭莹同志作为一名检察官,始终把“清白做人、干净做事”作为人生准则,时刻谨记诚实守信、公道正派的为人宗旨,树立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理念,坚持严守纪律、为检清廉的职业操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能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换位思考问题,始终把“群众之事无小事,百姓利益大于天”作为自己的办案要求,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不仅要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还要通过司法办案传递党对群众的温暖和关怀,积极树立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检察官在人民心目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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