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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龙法院执行和解解心结

来源:卢龙县人民法院         2024-04-12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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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早上的八点半一直到下午的三点半,在执行法官赵鹏辉坚持不懈的调解之下,案件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当场给付了6.5万元现金,实现案结事了。

该案系同居析产纠纷。案件的焦点在于被执行人双某与申请执行人俞某同居期间,双某支付首付款用于购买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法院认为,支付首付款属于双方共同的大额支出,且不属于双方共同的消费性支出,俞某主张分割该款项有事实依据,判决双某向俞某返还相应款项。判决生效后,双某未履行给付义务,俞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能够从一开始双某的态度非常不配合,到案件最终和解结案,与赵鹏辉法官的调解方法是分不开的:一是安抚好情绪,明确调解意愿。安抚好双方的情绪,是双方配合开展调解工作的基础。赵鹏辉法官面对不愿配合的当事人,耐心进行劝说,最终使当事人的态度有所转变。二是善于沟通,逐步打开心结。“争口气”往往是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之一。赵法官积极对双某及其家人做起了工作,告知双某及其家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面临的的法律后果;同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将其双方当事人所提问题一一解答,有效的化解双方积怨纠纷。三是释法明理,引导合理预期。赵法官对申请执行人进行了有效的法律释明,帮助其合理预判己方诉讼利益能否实现以及实现的程度、效率,并在此基础上对自己的诉求做出合理安排。经过长达数小时的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双某当场支付俞某6.5万元,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上述案件通过和解的方式促使被执行人履行判决并修复双方关系,不仅体现了卢龙法院坚持“群众之事无小事”的为民情怀,也体现了在能动司法的理念下用最优的方式化解民生矛盾。下一步,卢龙法院将继续聚焦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需求与期盼,加大执行力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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