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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印发实施意见 全面加强司法鉴定行业规范化建设

来源:河北法治报         2025-07-04 16:14

河北法治报讯 (记者 张世杰)日前,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加强司法鉴定行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司法部办公厅《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以下简称鉴定人)的监督管理,健全制度机制,不断提升司法鉴定行业规范化建设水平。

《实施意见》提出了6个方面21项具体任务,推动全面构建组织领导、机构管理、人员管理、质量管控、程序管理、风险防范等六个标准体系,着力破解我省司法鉴定机构规模小、鉴定人能力水平不强、行业管理标准不健全、整体服务能力还有短板等问题和不足。

《实施意见》强调,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司法鉴定行业党建“三进四同步”要求,压实党建工作责任,明确司法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和鉴定机构党建职责,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确保2025年底前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实现有组织、有队伍、有制度、有阵地、有活动、无违纪的党建目标。

《实施意见》要求,要将鉴定机构资质条件作为基本准入门槛,分级设定功能划分、场所设施、仪器配备、实验室资质等方面标准,实行年度评审,落实退出管理机制。要规范机构内部管理,优化鉴定机构服务标准,加强高水平鉴定机构建设,构建以公立大型机构为龙头,综合性和“专精特新”机构为中坚,中小型机构为补充的发展格局。要严格落实登记准入制度,制定《司法鉴定执业资格评审办法》,规范专家评审程序,深化鉴定人岗位培训和日常考核机制,开展职称评定工作,支持引进专家人才,完善鉴定人助理制度,加强专业队伍建设。要加快推进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工作,定期组织开展能力验证活动,制定完善质量控制标准,加强全过程、全方位监控,常态化推动质量提升。

《实施意见》提出,要明确分类细化鉴定程序制度,制定《河北省司法鉴定程序指引》,规避程序风险,探索推行司法鉴定检材管理、全过程记录、鉴定意见复核“三项制度”,确保鉴定意见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纪委监委的沟通协作,规范司法鉴定外部衔接机制,保障办案工作顺利进行。要建立“府院联调”和推动“鉴保联调”机制,制定《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指引》,提升矛盾纠纷化解和规范投诉处理工作。要建立健全惩护并重机制,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对机构进行合规指导服务和体检,指导规范化建设。对超范围执业、严重不负责、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施行“一案双查”,持续推进司法鉴定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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