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8日,秦皇岛北戴河新区检察院对1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拟作不起诉处理召开公开听证会。本次听证会由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会英主持,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院王凯莅临指导,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公益诉察员作为听证员,案件侦查人员、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到场参会。
案情回顾:
2020年6月7日(渤海禁渔期),刘某雇佣潜水员进行正规潜水养殖作业,作业期间潜水员使用禁止使用的泵类采捕定居种生物资源的方法进行了违法捕捞,刘某认可并支持。刘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听证会上,该院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案件情况,并针对案件相关证据、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内容进行展示和说明,重点围绕禁渔期违法捕捞的危害性、对泵采设备对海洋生态资源造成的损害、当事人是否符合不起诉条件等问题展开听证。张会英检察长围绕禁捕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充分通过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表示已经意识到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危害性,自愿认罪认罚,积极缴纳生态环境补偿金,今后将以此为戒,深刻反思,做一名学法、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听证员认真履职,针对案件中一些专业术语和疑问进行了提问,检察机关、海警机构的办案人员进行了详尽答复。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进行了闭门评议,形成了统一意见,认为听证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恰当,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并对检察机关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将海洋生态修复理念贯彻穿办案始终给高度评价。此次听证会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