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是解决群众困难、彰显司法公正、体现人文关怀的“民心工程”,抚宁区人民检察院主动发挥职能作用,以民生检察为切入点,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转变司法理念,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工作,2022年1至9月份共救助刑事被害人16人,发放救助金5.6万元,收到被救助人感谢信8封,锦旗8面,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作为“一把手工程”,全力推进司法救助工作
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志强带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积极争取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支持、亲自协调相关单位、严格督导司法救助责任落实。
扎实开展业务学习,提升检察素能
抚宁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上级院下发的司法救助细则和有关文件,把收集到的《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河北省检察机关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内部衔接工作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集中装订,利用部门会议、固定学习日等集中研讨学习,准确理解和把握细则规定内容,为更好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变“坐等送案”为主动寻找救助线索来源
办案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主动了解当事人受到不法侵害造成损失的情况及生活困难情况,每案填写《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排查表》,对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贫困当事人,告知其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并制作《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移送函》,及时移送第五检察部。其他部门在开展法治宣传等工作中,主动了解案件当事人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及时移送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
启动联动救助机制,加大救助力度
针对基层检察院救助资金预算金额少的实际情况,通过请示汇报相关工作,积极争取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对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组织指导及资金支持,推动建立上下级院联动机制,通过共同救助方式,切实解决申请人困难。
拓展救助维度,彰显检察担当
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强化资金救助与思想疏导、宣传教育相结合,在救助张某刑事被害人案件过程中,专门邀请抚宁区人民检察院三级心理咨询师对张某及两个未成年孩子进行心理疏导,并主动走访所在村镇、联系所在学校落实专门制定的救助方案;针对涉未成年人、贫困户等重点被救助人,采取多元救助方式,联合民政、教育等部门形成合力解决特殊人群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