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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县检察院以自行补充侦查,切实提升办案质效

来源:         2022-09-02 10:41

近日,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时,经全面审查证据材料后,发现犯罪嫌疑人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递交了村委会和被害人家属的申请不起诉决定书,仅有书面材料,无法考证其真实性,检察官决定启动自行补充侦查程序,结合本案实际自行补充侦查。


(承办人在案发地走访)

2022年9月1日,承办检察官来到犯罪嫌疑人所在村委会,与村干部及被害人家属面对面交流,实际了解该案赔偿谅解情况,并核实不起诉申请书的真实性。经核实,不起诉申请书系村委会及被害人家属真实意思表示,并由犯罪嫌疑人递交承办人。而犯罪嫌疑人由于过度紧张忘记递交自己所书的不起诉申请书,最终,在村委会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当场递交自己的不起诉申请书。


(检察官记录笔录)


充分履行检察机关的自行补充侦查权,对于全面、客观收集证据,准确认定犯罪,提高司法效率,有着积极意义。一方面有利于实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确保检察机关正确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另一方面,通过积极探索自行补充侦查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较为有效的提高检察官的侦查能力,为更好的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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