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近日,卢龙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行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彰显了诚信正能量。
2021年12月1日,刘某经人介绍到秦皇岛市卢龙县某农业有限公司工作。2022年2月7日,刘某在工作中被大棚上滚落的棉被撞伤右腿膝盖部,经医院检查,刘某被诊断为右膝部挫伤、右膝内侧副韧带损伤,刘某住院进行了手术治疗。经调解,刘某与秦皇岛市卢龙县某农业有限公司达成协议,由秦皇岛市卢龙县某农业有限公司赔偿刘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45000元,秦皇岛市卢龙县某农业有限公司向刘某给付了20000元。2022年12月2日,刘某将秦皇岛市卢龙县某农业有限公司诉至卢龙县人民法院要求其给付剩余的25000元并胜诉。判决生效后,秦皇岛市卢龙县某农业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定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刘某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本案承办人孟凡栋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进行财产查询,对查询到的被执行人财产及时进行冻结。
被执行人秦皇岛市卢龙县某农业有限公司账户被冻结后,主动联系法院,向法官表示其愿意履行判决,并承诺主动到法院缴纳执行款。之后,秦皇岛市卢龙县某农业有限公司履行承诺,到法院缴纳了执行款25000元。该公司主动履行的行为,是对以往失信行为的补救,也是企业诚信的回归,为所有被执行人树立了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