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卢龙县人民法院通过调解
高效顺利执结一起涉民生案件
帮助申请执行人拿到25万元赔偿款
整个过程仅用时十天!
2022年6月21日21时30分许,被告王某福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与岳某坤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岳某坤受伤,岳某坤方乘车人王某华当场死亡,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现场勘查,认定被告王某福、岳某坤负事故同等责任,王某华负自身损失的次要责任。因被告岳某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由其父母被告岳某、薛某承担。2022年10月28日,卢龙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三、被告岳某、薛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王某、赵某因此次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285911.68元……”由于岳某、薛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3年1月9日,申请执行人王某、赵某申请被执行人岳某、薛某给付标的金额285911.68元。
2023年1月9日,执行法官孟凡栋收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岳某、薛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第一时间精准甄别案件类型,发现该案属于涉民生案件。“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本着司法为民理念,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立即采取行动,主动出击,前往被执行人所在村调查了解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及时联系被执行人,督促其积极履行判决义务,并联合被执行人所在乡镇,积极做当事人调解工作,历时十天显成果,于2023年1月19日双方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当25万元执行款到手的一刻,申请执行人才长舒一口气,露出了会心的微笑,这微笑是每一位执行法官的执著追求。此案件地高效执行,化解了纠纷,执行法官以火热的为民真心,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冀执利剑”集中执行活动
还在持续进行中
该案为卢龙县人民法院
涉民生专项活动再添重大战果
卢龙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因案施策
坚持刚性执法与人性关怀并济
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传递司法正能量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