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办案民警了解到,赵某秋是抚宁区某村村民,2017年10月前一直以务农为生,随后成为中永诺信秦皇岛第一分公司业务员。由于吸收存款能力突出,自2018年10月起,赵某秋回到抚宁,以他人名义成立中永诺信抚宁分公司,自己任实际负责人。
“赵某秋称把钱存在中永诺信,年利率能达到10%,远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办案民警说,“首先,赵某秋自己对中永诺信深信不疑。她将2017年以来攒下的‘工资’和‘业务提成’近68万元全部投了进去,然后又将‘赚钱机会’推荐给了30个亲戚朋友。”经查,30名受害人通过赵某秋先后向中永诺信注入资金1980万元,未兑付资金达861万元。
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