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刘波
在疫情影响的大背景下,如何保障县域内的企业在法治的框架下尽快恢复生产经营,如何让企业和劳动者都能在良好的营商环境下生产、生活,如何让法院的判决得到有效执行,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卢龙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法院职能,在探索中改革,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创造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并以此引领全院审判执行工作,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高效优质的司法保障。
快速处理营商矛盾
调解速裁齐发力
“您确定要撤诉了吗?”11月16日,记者刚到卢龙法院,在楼道里就听到了民庭庭长付秀萍打电话的声音,音调里充满了激动和欣慰。
“开庭刚一个星期,在我们的调解下当事人就要求撤诉了。”挂了电话付秀萍说,刚才打电话的是某劳务派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今年6月,这家公司因为某种原因要求公司的一名员工李某(化名)待岗,在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和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暂停给李某缴纳社保。李某在8月份发现公司没有给他缴纳社保后,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要求公司赔偿李某17000元,该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卢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在认真研究了这个案子后,发现该公司确实存在过错。”付秀萍说,为了尽量减少双方的诉累,在11月9日开完庭后,付秀萍主动与公司方联络,详细解释了这起案件中该公司存在的过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希望公司能够接受调解。在记者采访的当天,公司法定代表人打来电话同意撤诉,接受仲裁结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还表示,希望付秀萍能够给公司业务人员解读一下相关法律,避免再犯同样错误。
在卢龙法院,化解营商矛盾,突出了一个“快”字。涉营商环境案件立案快,对当事人起诉的案件第一时间接收材料进行立案登记,符合条件的当即立案,不符合条件的,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对当事人在外地不便到庭的,立即启动网上立案或跨区域立案程序,从而实现了法定期限内立案率100%。
在审理涉营商环境案件中,为了减少审理时间,卢龙法院调整诉前调解思路,将各人民法庭庭长都纳入了诉前调解组织,将案件直接分配给法院特邀调解员,大大增加了诉前调解的成功率。在诉讼中,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高效运用“听取各方陈述、查明案件事实、释明法律后果”三步工作法,加大诉讼调解力度,今年以来,该院已经将364件纠纷成功化解。在加大调解力度的同时,该院狠抓速裁团队建设,对诉讼前调解不成、争议不大、事实清楚、标的较小的案件,及时将信息导入电子化审判系统,由员额法官适用速裁程序快立案、快开庭、快宣判。现在该院速裁团队办理的案件平均审限只有5.8天,结案率达到了100%。
强化执行力度
确保判决履行到位
11月18日一大早,卢龙法院执行局全体执行干警整装待发,随着院长刘辉一声令下,警车闪烁警灯、拉响警笛,执行干警快速奔赴执行现场。
在本次执行行动中,卢龙法院共出动执行人员16人、警车5辆,对涉银行金融机构、民生类案件开展了集中执行。执行人员先后奔赴双望镇、印庄乡、陈官屯镇、潘庄镇、卢龙镇、泰和医院等6个执行现场,历时4个多小时,传唤被执行人6人,拘传被执行人3人,部分履行2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1人,执行到位标的额48万元。
“我们要通过不断强化执行力度,让法院的判决能够履行到位,确保法院判决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三效统一。”刘辉向记者介绍,为确保涉营商环境案件的执行效果,该院通过“点对点”“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不断加大网络执行查控力度,今年以来已经执行案件1763起,执行到位金额1.25亿元。针对金融借款、劳动报酬等营商案件,该院还组建了金融执行专业工作团队,提高了此类案件的执行效率。
该院还加大了对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依法将572名被执行人纳入全国失信名单,并发布限高令760人次,促使490名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或与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