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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检察:温情办案挽回当事人邻里情

来源:河北法制报         2022-12-23 11:08

□ 讲述: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

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干警 张艳花

整理:河北法制报记者

牛继芬

12月5日,我们受理了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犯罪审查逮捕一案。经过细致翻阅案卷,制作阅卷笔录,梳理分析证据,我们初步认定,犯罪嫌疑人张某因土地边界问题与邻居李某发生口角,后将李某打伤。经鉴定,李某伤情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并未与被害人李某达成赔偿谅解,且张某拒不认罪认罚。

按照程序,我们制作审查报告,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并向犯罪嫌疑人张某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相关法律知识。

12月8日,在提审中,犯罪嫌疑人张某表示,经过检察官释法说理,自愿认罪认罚,愿意对被害人进行赔礼道歉并承担赔偿责任。我们第一时间与张某的妻子沟通联系,她哭着说道:“我们一定会积极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尽早就赔偿事宜与李家达成一致。”

我们经审查认为,张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犯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考虑到张某因琐事与邻里发生口角,系因一时冲动,对其行为的违法性及其后果认识不足而实施犯罪,无前科,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犯罪后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好;平时表现较好,没有其他恶劣情节,人身危险性不大;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已固定,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当时,最关键的是“当事双方是否能达成赔偿谅解”?

我们将矛盾化解工作前移,在审查逮捕阶段即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和解制度的优势,做好矛盾化解、释法说理等工作,降低办案风险,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做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12月10日是个周六。为了争取时间尽早结案,我们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优势,把道理讲清、把事实讲明、把法律讲透,做好各方思想工作。经过努力,犯罪嫌疑人家属与被害人的协商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并实际履行了赔偿义务,李某出具了谅解书。

该案当事双方虽然已经达成赔偿,但是涉及邻里关系,如何合理调处他们的矛盾,挽回破裂的邻里关系?12月11日,我们利用周日休息时间前往当事人所在村子,通过村委会介入,将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家属召集在一起,对于发生冲突的起因即土地边界问题,在村干部的见证下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当事人也意识到邻里关系的重要性,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破裂的邻里关系得到修复。12月12日,我院依法对张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刑罚的目的不是惩罚犯罪,而在于打击犯罪,更在于要维护和恢复社会秩序。办案中,对于符合条件的,我们争取主动作为,通过释法说理,推动矛盾化解,真正发挥出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深化诉源治理、减少社会对立、促进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让社会秩序回归和谐安宁,社会关系及时修复,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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