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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宁公安分局速破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来源:         2022-09-02 16:32

   2022年8月25日,大新寨派出所工作中发现:石某美(女,31岁,抚宁区人)名下银行卡多次收到受害人被电信网络诈骗资金,随即转出。大新寨派出所梳理线索后立即组织精干警力立案侦办,并于当日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石某美对自己通过刷卡获利6200余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石某美已被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两卡”科普

01 什么是“两卡”?
两卡指手机卡、银行卡。其中,手机卡包括日常使用的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的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
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使用率很高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02 “两卡”犯罪包含哪些呢?
“两卡”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两卡”犯罪涉及的罪名包括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
03 “两卡”犯罪受到的惩戒措施有哪些?
1. 法律责任:银行卡、企业账户及电话卡均采取实名制,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企业账户及电话卡,被收售者用来从事洗钱、逃税、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会导致个人信用受损,还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2. 惩戒措施:银行卡方面,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电话卡方面,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损失的失信用户,三大基础运营商实施只保留1张电话卡,5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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