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检察官同志了,如果不是你们帮助,我们真不知道怎么办……”检察官到访秦某某家中,秦某某母亲激动的说。近日,昌黎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综合发挥公益诉讼、民事检察、法律援助职能,积极能动履职,依法支持精神残障妇女秦某某正确参加离婚诉讼,并对法院诉讼活动同步开展法律监督。经法院判决,秦某某依法获得共同财产折价款和生活帮助款共计50万元。
01 公益诉讼获线索 今年,昌黎县人民检察院大力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关爱残疾人专项活动”,与昌黎县残联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积极听取残疾群众呼声。2022年5月23日,昌黎县残联紧急联系该院第四检察部,为秦某某离婚纠纷寻求帮助。 △图为检察官带领法律援助律师向当事人了解案情 02 法律援助解难题 秦某某患有精神疾病,父母又年迈体弱,面对即将开庭审理的民事纠纷全家人束手无策。第四检察部迅速为秦某某找到法律援助律师,帮助秦某某及家属办理授权委托手续,并指导其依法依规参加诉讼活动。 △图为检察官在休庭期间对当事人进行诉讼指导 03 01 民事监督促公正 2022年5月24日上午,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全程旁听秦某某离婚纠纷庭审,休庭期间引导秦某某正确行使权利,调整诉讼预期,合理表达诉求,并对法院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在检察机关的协助和监督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顺利达成一致意见。鉴于案件的特殊性,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切实保障残疾妇女的合法权益。 到访当事人家中送达判决书
△图为检察官随法院审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