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降碳,你我同行”,7月10日至7月16日是第33个“全国节能宣传周”,为积极贯彻节能先行、低碳绿色的工作理念,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国低碳日”当天,联合区生态环境局、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深入明德社区,开展了以“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行政检察与您同行”为主题的行政检察宣传活动。
活动中,各单位工作人员相互配合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手册,悉心向群众讲解什么是绿色生活方式、低碳生活,倡导文明低碳的生活方式,为实现国家的节能低碳目标作出自己的贡献。同时,检察干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为基础,以环保领域的行政检察监督案例为依托,向群众介绍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的受理条件、申请监督所需要提交的材料,提高了行政检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司法公信力。
下一步,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贯彻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践行节能降碳、绿色发展理念,聚焦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保护,持续抓好节能降碳工作,切实发挥行政检察职能,融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治理格局,让“检察蓝”照亮“低碳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