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质效,形成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沟通协作机制,近日,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与秦皇岛市公安局山海关分局召开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联席会议。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金英、周林岩,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郑伟及辖区各办案单位干警参加会议。
会上,李金英副检察长就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提出三点意见,经充分讨论后,公检机关就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达成以下共识:
一、涉未成年人案件及时沟通、提前介入。为切实提高涉未成年人案件的侦查质量和效率,各办案单位在受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后及时反馈,由专人联络区检察院未检办干警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二、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询问工作。在设置“一站式”办案场所后,区公安分局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被害人在“一站式”办案场所进行询问并进行全程录像,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身体检查、检材提取等工作在“一站式”办案场所开展。
三、建立涉未成年人案件台账,定期汇总、及时报送。为充分履行监督职能,推动健全惩防机制,在区公安分局建立涉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案件台账,在每季度结束后,对本季度辖区内发生的涉未成年人治安案件、刑事案件进行汇总,并交专人进行报送至区检察院。
郑伟副局长表示,为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存在诸多特殊规定、特殊制度,希望公检机关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前沿阵地作用和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共同推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规范化、专业化。
今后,我院将持续加强对涉未成年人案件的监督工作,实现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教育、挽救、感化涉案未成年人的目标,以能动履职促进未成年人综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