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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检察:以公开促公正 以听证化矛盾

来源:秦皇岛检察         2022-11-26 12:22

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深化“以公开促公正”的检务公开制度,11月22日上午,对一起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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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书记、检察长黄英杰主持会议,第一检察部主任刘全芹,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挂职)张兴达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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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听证会依照法定程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人士及人民监督员共五人担任听证员,申诉人的代理人、原案承办检察官到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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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英杰检察长在会上首先阐明了检察听证的目的、意义及本次听证会需要履行的程序。

刘全芹宣读了听证会中申诉人的权利义务及听证会纪律。

张兴达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诉讼经过及需要听证的事项。

五位听证员详细听取了诉讼代理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原案承办检察官对案件证据的分析以及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并就案件部分事实及证据情况进行提问,在对案件事实进行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各自发表了意见,进行了充分的评议。经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申诉人的诉讼代理人在听取听证员评议意见后,认为检察机关所作的决定适用法律准确。经申诉人同意,当场申请撤回申诉。经市检察院审查研究,其撤回申诉的诉求和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当场准予撤回。

最后,黄英杰检察长作总结发言,指出通过本次听证,听证员对案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议及释法说理,良好的化解了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听证会达到了“以公开听证方式进行公开审查,以公开审查促进公正处理的积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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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秦皇岛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贯彻公开听证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争取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黄英杰检察长强调:一是要严格依法办案。本案是一起轻微刑事案件,双方因生活偶发矛盾产生冲突,进而互相厮打,导致一方轻伤,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害人的伤情是如何形成的,不能排除其自己摔伤的合理怀疑,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存疑不起诉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听证员的评议意见客观、公正,给检察机关作出最后处理决定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二是要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群众利益无小事,轻微刑事案件的处理也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的执政根基,检察机关一定要把司法能动履职贯穿到案件诉讼的各个环节,充分运用人民调解、刑事和解、司法救助等多元化手段,积极化解人民群众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要加强法律监督。检察机关有指控犯罪的职责,同时还有法律监督的职责,要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机制的作用,加强与侦查机关的沟通协作,积极引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查清案件事实,保证案件依法处理,真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的积极探索,是检察机关能动履职的具体体现。检察听证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注重发挥“头雁引领”作用,两级检察机关院领导带头主持公开听证,深入落实带头办案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

检察机关将持续推进检察听证质效,促进检察听证的标准化、规范化,更加注重检察听证的实质化,不断提升检察听证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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