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与海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石门寨大集共同举办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向石门寨大集广大商户和消费者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与使用的详细规定,阐述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还特别科普了常见的食品添加剂种类及其作用。此外,干警们向消费者分发了《食品出现安全问题?检察官告诉你如何维权》和《粮食安全小知识》等宣传手册,并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卤制食品、烘焙食品、散装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问题进行了耐心解答。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干警们向群众揭示了危害食品安全的常见类型,如某些不法商家在早餐油条中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的案例,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下一步,海港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深入推进“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之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修订。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